論 文 研 究

  1. 博士班四年級以上的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進行「論文研究進度報告」一次,其其課程名稱依年級分為:論文研究(博四)、論文研究(博五)、論文研究(博六)。(註:指導教授得要求其指導的學生每學年進行一次論文研究)。
  2. 未依規定舉行進度報告者於當學年「論文研究」科目(必修 0學分)給予 0 分且無法申請學位考。
  3. 論文研究課程採委員會議(進度報告)方式進行,請自行跟所有的指導教授報告,並召開委員會議,論文研究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共計 3 名,報告後請指導教授將評分表件裝於信封袋傳至臨醫所所辦公室。
  4. 論文研究成績滿分為 100 分,及格成績為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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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證明書

評分表

  1. 碩士(專)班二年級(含)以上的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進行「論文研究」
    課程(報告進度)一次,其課程名稱依年級分為:
    碩士班:論文研究(碩二)、論文研究(碩三)。
    碩士在職進修專班:論文研究(碩專二)、論文研究(碩專三)、 論文研究(碩專四)。
    ※論文研究(碩二)及論文研究(碩專二),必須於二年級上學期的寒假期間進行進度報告(報告日期及講序由所辦公告辦理)。
    其餘請依照指導教授規定於修業年級修讀。
  2. 未依規定修讀「論文研究」課程者,需補修完畢才可申請學位考試。
  3. 論文研究課程採兩階段進度報告方式進行,首先請自行跟所有的指導教授報
    告,並請教授於證明書上簽名及評分表上簽章且給予分數及意見,指導教授得決定是否召開委員會議或是僅由指導教授監督報告之進行,若有邀請其他委員參與報告者,亦須請委員填寫評分表,報告後請指導教授將證明書及評分表裝於信封袋傳至臨醫所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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