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輪習表(博士班請繳交)
臨床醫學研究所指導教授選填辦法
一、 每學年於期末時,所辦統計出每位教師可招收學生的員額。
專任教師 一、每年可指導學生點數為6點,「博士班學生為2點、碩士(專)班學生為1點,最多可流用2點」;指導碩博士學生累計總數以20名為限,且所指導之碩二及博四以上學生人數不得超過10名,若有超過則該年停收學生。 二、每學年出席專題討論和論文研究課程次數至少應達一半。出席率未達1/2者,次學年收學生點數減為一半,即僅能有3點;出席率未達1/4者,僅能收1名學生(碩、博不限)。 三、專任教師點數獎勵及借用辦法: 1.本所專任教師若擔任一級主管(含)以上職務(陽明大學、榮民總醫院、建教合作學校,則可再額外增加2點,直至該教師卸下其主管職務。 2.本所主開課程教師且至少有一門課程親自授課時數占該課程總時數1/2以上,可再增加2點。 3.若點數不足時可自行向尚有空缺的老師商議借用,點數借用須填寫申請單,向所辦核備方可借用。 4.專任教師每學期參與所務會議至少需逾1/3,且每學年參與招生口試或招生審查至少需一次,否則擬扣除指導學生員額之點數1點;全勤教師可再加2點。 5.派駐於中榮、高榮、秀傳協助本所招生及行政事務之合聘及兼任教師,指導學生規則視同專任教師。 6.曾任本所所長者,其卸任後若仍擔任本所合聘教師,六年內指導學生規則視同專任教師。 |
合聘教師 一、於本所授課及參加專題討論之合聘教師每年可指導學生點數為3點,(博士班學生為2點、碩士(專)班學生為1點,最多可流用2點);指導碩博士學生累計總數以6名為限。 二、本所合聘教師每學年出席專題討論和論文研究課程次數至少應達一半,出席率未達1/2者,僅能收1名學生(碩、博不限)。 三、院士級以上合聘教師不受限制。 四、派駐於中榮、高榮、秀傳協助本所招生及行政事務之合聘教師,指導學生規則視同專任教師。 五、本所主開課程教師且至少有一門課程親自授課時數占該課程總時數1/2以上,可再增加2點。 |
兼任教師 一、於本所授課及參加專題討論之兼任教師每年可指導研究生名額為一碩或是一博,指導碩博士學生累計總數以4名為限。若連續兩年未參與教學,或出席專題討論和論文研究課程次數未達1/4者,則下一年度不能再收學生。 二、院士級以上兼任教師不受限制。 三、派駐於中榮、高榮、秀傳協助本所招生及行政事務之兼任教師,指導學生規則視同專任教師。四、本所主開課程教師且至少有一門課程親自授課時數占該課程總時數1/2以上,可再增加2點。 |
專案教師比照合聘教師辦法辦理。 |
二、每學年暑假安排選擇指導教授之實驗室介紹會,讓臨醫所專任、合聘及兼任教師介紹專長,以便學生於會議結束後選擇指導教授,未與會之學生或教師視為主動棄權且同意該次介紹會所有宣佈事項。
三、選填指導教授之方式分成兩階段進行,一律於兩階段規定時間內結束作業。
四、第一階段採配對制,即於介紹會結束後宣布之規定期限內,學生與教師均繳交志願表,學生僅能選填一名教師為其志願,若學生與老師的志願相符,即配對成功,若有教師或學生未於期限內繳交第一階段志願表,即視為棄權論。
五、待第一階段時間結束後,將交由所辦及所長輔導學生進行第二階段志願配對。
六、第一指導教授須為本所教師,若學生欲增添第二或第三共同指導教授(註:第二或第三指導教授可為非本所聘任教師),必須與第一指導教授討論,經所有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將名單送交本所查存,否則為無效論。
七、學生所選定之指導教授,為畢業發表論文的主要通訊作者。
八、自入學後至第一學期結束前,於實際參與該實驗室後,若有志趣不符者,經第一指導教授同意後,可更換一次第一指導教授,並以更換一次為限,必須繳交名單並經原第一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將名單送交本所查存,否則為無效論。
九、學生選課結束後必須列印選課單,且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至所辦。
十、本所學生選擇之指導教授可為非所內專任、合聘、兼任教師之例外規定:若本所學生程度極佳且第一指導教授必須選擇非本所之指導教授,其所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為國(內)外相當知名之學者或院士,且須先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本所所務會議投票通過後,方可允許此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