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 修 讀 博 士 班 申 請

碩士(專)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一、本辦法依教育部「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條件:修讀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專)班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須由本所助理教授級以上師資及研究生論 文指導 教授各一人推薦為具有高度研究潛力者,醫師身分學生須徵得臨床工作醫院同意。

三、名額以當學年度註冊組公布為限。

四、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送交本所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2.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助理教授級以上二人推薦書

4.工作醫院同意書(非醫師免附)

5.其他參考資料(例如:已投稿或投稿中論文,此項若無則免附)

經本所舉行所務會議通過(必要時得辦理甄試),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五、經核定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生,非經申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再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六、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 通過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前項研究生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七、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於碩士班修讀期間修讀及格之科目,得經審核後,准予免修。其修讀碩、博士學位期間,合計至少應修畢三十學分(不含博士畢業論文口試學分) ,其中在博士班至少應修畢十八學分,可經申請將碩士期間修讀之學分(最多6學分)列為博士班18學分中,但請於申請抵免及免修申請期間提出辦理, 附註:專題討論恕無法抵免或免修。   

八、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 通過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 通過 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 文經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乎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應依行政程序陳報教務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