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申請文件:(以下文件請繳至所辦申請)
1、申請應至陽明交通單一入口網填妥申請書後繳交至所辦所辦。
2、歷年成績單一份(可由本所提供無註冊章的公務用成績單給教務處,請事先告知)。
3、通過資格考核及填報英檢門檻。
4、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
5、中文及英文論文摘要各一頁。
6、SCI列名之論文(須符合本所畢業規定,請附上SCI之Impact Factor證明)。並上網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FWxtWQc8DY9zHyew8
7、若欲邀請的口試委員非副教授職級,須再附上委員CV及詳細原因說明,經認可後方可邀請。
注意:每年12月份請勿辦理口試(因會計結帳無經費可支給委員費用) !
貳、應考條件:
1、發表的文章必須要有本所名義才能算為畢業文章。本所英文全名如下:Institute of Clinical Medicin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2、 論文通訊作者(之一)必須為該生的第一指導教授。(自105學年度新生開始適用。)
3、 發表文章必須為國際科學索引指標(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列名之期刊接受發表,文章的Impact Factor或在該學門領域的排名與修業年限相關規定如下:
修業年級 | 文章篇數及相關規定 |
修業滿三年申請學位考者 | 一篇文章: 一篇Impact Factor ≧ 5.0或該學門排名前10%(含)之單一第一作者論文接受發表。二篇文章: 二篇Impact Factor ≧ 2.0或該學門之前30%之單一第一作者論文接受發表。二篇文章有共同第一作者情形: 至少有一篇文章須為單一第一作者,且兩篇內至少有一篇Impact Factor≧5.0或該學門排名前10%接受發表,另一篇為Impact Factor ≧ 2.0或該學門之前30%。 |
修業未滿三年申請學位考者 | 一篇文章: 一篇Impact Factor ≧10.0且該學門排名前5%(含)之單一第一作者論文接受發表。二篇文章: 一篇Impact Factor≧5.0或該學門排名第一,另一篇Impact Factor≧2.0或該學門之前30%,之單一第一作者論文接受發表。二篇文章有共同第一作者情形: 共同第一作者文章需Impact Factor≧5.0或該學門排名前10%接受發表,另一篇單一第一作者文章須Impact Factor≧5.0或該學門排名第一。 |
4、學位考試舉行時,應提出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供考試委員參考,並經指導教授於論文審定同意書簽核。
5、修畢本所必修科目與學分: 博士班至少修畢十八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畢卅學分(其中於博士班期間至少修滿十八學分);論文學分均另計。
6、經資格考核通過。
参、學位考試委員:
一、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包含召集人和指導教授)人數五名,其中校內外委員均須佔三分之一 (含)以上,並請一位資深教師擔任召集人,且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教授者。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3、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4、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5、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肆、論文初稿撰寫:
論文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以英文書寫,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前兩週內,自行將初稿,交各考試委員。
伍、學位考試申請及舉辦日期:
請依當學期公佈為準。
陸、辦理學位考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位考試成績,以出席考試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博士學位考試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二、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學位考試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但博士學位候選人之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五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校外委員須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已舉行者其成績不予採認。
三、學位考試成績以B-為及格。
四、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起再行提出申請重考;惟應於其修業年限屆滿前完成。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五、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未通過學位考試,其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符合碩士論文標準者,改授碩士學位。
柒、撤銷學位考試之申請: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得告知所辦申請撤銷考試。
捌 、 離校手續及表單:
一、學位考口試後請將口試當日所有的資料給指導教授及委員簽名並送交所辦給所長簽名 。
二、論文請與指導教授討論修訂完成後再上傳至圖書館 。
三 、 畢業離校時所辦要收到一本論文精裝本才會幫您核准線上離校流程 。
本所論文格式 (僅供參考,請以註冊組公布為準)
壹、申請文件:(以下文件請繳至所辦申請)
1、申請應至陽明交通單一入口網填妥申請書後繳交至所辦所辦。
2、歷年成績單一份(可由本所提供無註冊章的公務用成績單給教務處,請事先告知)。
3、當學期選課單一份及畢業英檢門檻填報。
4、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
5、中文及英文論文摘要各一頁。
6、若欲邀請的口試委員非副教授職級,須再附上委員CV,經認可後方可邀請。
注意:每年12月份請勿辦理口試(因會計結帳無經費可支給委員費用) !
貳、應考條件:
(一)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提出論文,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經碩
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
二、 完成本所之應修課程、學分數及碩士班論文研究。
三、 當學期結束才可完成應修課程、學分數及其他考核規定者,若提出論文,
經指導教授推薦,得提早舉行碩士學位考試,俟課程完成並獲得應修學分數後
授予碩士學位。未能於該學期完成應修課程者,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
参、學位考試委員:
碩士班研究生之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 (包含召集人和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由本所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對該研究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聘組成之。
一、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
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資格之認定基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各教學單位訂定之。
碩士班研究生之配偶、前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碩士學位
考試委員。
肆、論文初稿撰寫:
論文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可由指導教師決定用英文或用中文撰寫,
經指導教師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前兩週內印妥紙本,交給各考試委
員。
伍、學位考試申請及舉辦日期:
請依當學期公佈為準。
陸、辦理學位考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論文考試舉行前,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並供考試委員參考;於論文
考試結束後,由指導教授於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簽核確認。
二、 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須於事前公佈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
三、 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考試委
員會至 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不符合本款規定者不得舉行考試, 已舉行者其成績以不予採認。
四、 學位考試委員會,由所長核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兼任召集
人。
五、 考試成績,以 B- (百分制七十分)為及格,A+ (百分制一百分)為滿分,
並以出席委員 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
評定不及格者,學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不予平均。
六、 論文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
會審查確 定者,學位考試成績以零分登錄且不得重考。
柒、撤銷學位考試之申請: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得告知所辦申請撤銷考試。
捌 、 離校手續及表單:
一、學位考口試後請將口試當日所有的資料給指導教授及委員簽名並送交所辦給所長簽名 。
二、論文請與指導教授討論修訂完成後再上傳至圖書館 。
三 、 畢業離校時所辦要收到一本論文精裝本才會幫您核准線上離校流程 。
本所論文格式 (僅供參考,請以註冊組公布為準)